歷史W3
法國大革命分為三階段:
第一階段字1789年7月14日,法國人民攻佔巴士底監獄起。
在此階段中保留了君主立憲制,並制訂了人權宣言。
第二階段自1792年起。
在此階段中法國人民推翻了君主制度,成立了法蘭西第一共和國。
第三階段自1794年起
在此階段中制訂了共和三年憲法。
法國大革命最血腥的階段為恐怖統治時期。
法國大革命的重要影響:
1.掃除舊制度特權:階級社會(教士、貴族、平民)與絕對王權時代的結束。
2.政教分離
3.共和主義的出現
4.掀起民族主義的浪潮
參考資料
第三節 法國大革命
(一)財政問題與王室的改革
西元1786年8月20日,法國財政大臣加隆(Charles de Calonne,1732~ 1802)向國王路易十六提出警告說法國政府正瀕臨財政破產。
他在其財政報言中指出:「政府於西元1786年的歲入為475百萬里弗(livre),歲出為587百萬里弗,出現了112百萬里弗的財政赤字。」
法國政府何以會在此時出現財政危機?究其原因,除了財政制度的不健全外,與王室長期捲入對外戰爭有密切的關係。
自1740年以來,法國連續參與奧地利王位繼承戰爭(War of the Austrian Succession)1740-1748)、七年戰爭(Seven Years War,1756~ 1763)與美國獨立戰爭(1778~ 1783)。這些戰爭都所費不貲,政府大量舉債支應,導致債臺高築,財政破產。
加隆於是向國王路易十六提出一個改革計畫,以圖解決問題。他一方面主張徵收一種「無特權減免」的普遍土地稅,讓土地貴族多納稅,以符合公平原則。另一方面,他也提出經濟改革方案,包括減輕間接稅、促進國內自自貿易,以活絡經濟,增加稅收。
但是,法國國王的詔令傳統上須經巴黎最高法院(Parlement of Paris)的副署,方可生效,而巴黎最高法院卻不願合作。加隆為了順利推行他的改革計畫,就建議召開一次由王公貴族組成的「顯貴會議」(Assembly of the Notables),來為其計畫背書。
1787年2月,王室指定144位顯貴代表在凡爾賽集會。但是,顯貴會議反而對王室財政的紊亂提出諸多批評,並反對加隆的增稅計畫,認為只有全國的三級會議始有權力同意新稅。國王路易十六見加隆無法解決問題,將其免職,並以土魯斯(Toulouse)大主教不列恩(Lomenie de Brienne,1727~ 1794)代之。
不列恩經由巴黎最高法院提出類似的改革計畫,同樣被拒絕。巴黎最高法院亦堅稱只有三級會議,方有權同意新稅。國王先是拒絕其請,不列恩甚至欲藉司法改革,取消巴黎最高法院的詔令副署權。但因貴族抗命,各最高法院反對,而無法進行。
路易十六最後決定重新起用前財政大臣~瑞士銀行家奈克(Jacques Necker,1732~ 1804),並宣布在1789年5月召開自1614年以來不曾召開的全國三級會議來共同解決政府的財政難題。
(二)革命前夕的法國社會結構
十八世紀,法國社會分為三個階級(orders或estates):
第一階級是教士,第二階級是貴族,第三階級包含所有其他人等。
(1)第一階級(教士階級):共有13萬人,其中6萬名是修士與修女,7萬名是一般教區教士。教士內部也有階層差別。
一般而言,主教與修院院長以上的高層教士多出身貴族家庭,低層的教區教士則多來自第三階級,高低層教士之間存在著矛盾與衝突,前者坐擁高薪,生活奢侈;後者則工作辛苦,卻收入微薄。在法國大革命期間,低層教士往往支持第三階級的主張。
教會擁有大量財富。一方面,教會本身是大地主,擁有法國十分之一的土地;另一方面,教會又可向人民課徵什一稅。什一稅本為供作教區教士薪水、教堂維修與濟貧之用,實際上卻大部分流入高層教士之手,為社會所痛恨。
此外,教會還擁有其他特權,包括免稅權等。不過,法國教會雖格於教會不受世俗政府管轄的理念,形式上不納稅,但每年都付給政府一筆「自由捐獻」(don gratuit),數額在教會總收人的5%以下。
(2)第二階級(貴族階級):其人數各家估計不一,大約在11萬到35萬人之間,約占總人口的0.5%至1.5%之間。法國貴族有兩大類,其一是「劍貴族」(Noble,sse de l'epee),屬於舊貴族世家,最有權勢,封號可溯至1400年之前;其二是「袍貴族」(Noblesse,de la robe),先世大都是中產階級,後來或藉捐買官爵(venal offices),或因擔任法院(Parlements)法官、服務政府而取得爵位者。這群人無論在財富、教育或才幹方面,都勝過舊貴族,故遭其嫉視。
換言之,貴族階級內部亦潛藏著諸多矛盾。貴族是地主階級,占有全國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的土地。貴族擁有許多特權:
政治上,政府的高層職位大部分由其出任;
司法上,他們不受一般法庭審判;
財政上,他們可以豁免多項稅捐。
不過,法國貴族並非完全不納稅。實際上,除了傳統的人頭稅(taille)因有奴役的象徵,貴族免納之外,路易十四以來課徵的許多新稅,如土地稅(capitation)和所得稅(vingtieme)等,貴族都不能豁免。與歐洲其他國家相比,法國貴族的稅賦其實是比較重的。
但是,他們擁有的財富與他們對國家財政的貢獻,仍然無法相比,故引起批評與不滿。
(3)第三階級:此階級包括中產階級、農民與城市工人,占全國總人口97%以上。
中產階級(bourgeoisie)約230萬人,其中有商人、金融家、地主、專門職業人士、律師及官員等。他們擁有全國25%的土地,將近80%的捐買官爵。
中產階級有上下之分,上層中產階級非常富裕,其生活方式與價值觀念與貴族階級無異,並不熱衷革命。
下層中產階級則財富與地位皆有限,出路不佳,是不滿的一群,後來成為革命的領導力量。農民占總人口的85%,擁有25%至45%的土地(依據不同的估計)。
法國的農民中,富農與中農(laboureur)約占5%,對分佃農約占50%,普通佃農與無土地的農工各占25%弱。
農民大部分為自由人,但對政府有沉重的稅捐,對地主要納田租與各種封建義務(feudal dues),對教會又有什一稅,生活負擔沉重。
農民的壓力是後來國民會議宣布廢除封建制度的重要因素。
第三階級的另一群人是城市工人。他們有一部分是技術工匠,組成同業公會,但大部分是無技術、貧窮的勞工。城市工人的情況極差,薪資的上漲追不上物價的膨脹,政府又禁止他們結合起來爭取較好的待遇。巴黎工人群眾是攻陷巴士底獄的主力。
(三)法國大革命的三個階段
1.革命的第一階段
法國的三級會議自1614年以來就沒有召開了,但法國人普遍都認為在緊急狀況下,祇有它才能拯救國家。三級會議代表的乃是國內的三個階級。
在正常的情形下,召開會議時,各階級的代表們分開來開會,投票時每個階級代表一票。這也就是說,第一與第二階級聯合起來就可勝過第三階級。
到了十八世紀後期,第三階級的重要性已提高了,以致他們不願再容忍這種安排。其領袖要求三個階級應坐在一起,並由各個人分別投票。在這個問題尚未解決之前,路易十六於1788年夏季便屈服在公眾輿情之下,並召集階級會議於翌年5月開會。經過數週爭論之後,第三階級大膽的於6月17日宣布其為國民議會,並邀請特權階級的代表參加。他們之中有許多確都參加了。在兩天之內,大多數的僧侶與少數的貴族乃轉了過來。
國王在這時卻施以干預。當反叛的代表們於6月20日上年到議事廳集會時,發現廳門有軍隊把守。這時除了順從或反抗君主的主權外,別無它途可循。由於相信大多數的人民會支持他們,他們退至附近的一個用作騎術教練場與網球場的大廳之內,在此鄭重團結起來,宣稱在法國的憲法草案未擬妥前絕不分散。
1789年6月20日「網球場宣言」乃是法國革命的真正開端。為了要求依人民的意願改造政府,階級大會不僅抗議路易十六的專橫統治,並宣稱階級大會有權代表國家的最高主權。
國王終於在6月27日同意給予此項權利,並命令特權階級的代表與第三階級共同集會,成為國民會議的會員。
2.第三階級的勝利
法國革命可分為三個大的階段。
第一階段由1789年6月至1792年8月。在此一期間,法國的命運操之於第三階級的領袖所控制的國民會議之手。這個時期乃是一個由溫和的中產階級主導的階段。群眾尚未獲得政治權力,而且也未到達能夠掌握經濟體系的地位。
除了1789年7月14日摧毀巴士底獄與殺害少數皇家衛隊外,巴黎與凡爾賽宮的暴亂都很少。但在鄉村中卻瀰漫著比較蠻橫的情緒。
許多農民對於遲遲不見改革一事感到不耐,並決定直接處理這種情況。他們拿著草叉鐮刀,出發破壞舊政權的一切。他們燒毀所恨貴族的房舍,掠奪修道院與主教的居所,並殺害了供給居所的若干地主。
這些暴亂大都發生在1789年的夏天,且在恐嚇上層階級使其放若干特權方面,實際發生了很大的效用。
3.革命的第二階段
法國革命於1792年進入第二階段,此階段持續約二年之久。此時在若干方面與第一階段不同。
首先在這個階段,法國是一個共和國。立法會議於8月10日投票廢止國王,並命令以全民投票的方式選舉國民會議(National Convention),以草擬新的憲法。在路易十六因與外國敵人陰謀破壞革命罪受審後不久,即於1793年1月21日引頸就戮。
其次,第二階段的政治係由下層階級所控制。革命的過程已不再受比較保守的中產階級分子所左右了。相反地,這次主要的是由代表巴黎貧民階級的極端分子,負責決定政府的性質。福爾特爾(伏爾泰)、孟德斯鳩的自由哲學,這時已被盧梭的急進與平等主義思想所取代了。
其三,第二階段比較激烈與更多流血。這個時期不僅處決了國王,而且9月大屠殺(1792),以及由1793年夏季至1794年夏季的恐怖時代也都是發生在此一時期。
由溫和的中產階級階段一變而為激進主義與混亂,究應以什麼因素來說明呢?
首先,可能為貧民希望的幻滅。在開始時,革命顯然曾提出每一個公民皆享有平等與正義的光榮承諾。然而,經過三年多的社會與政治動亂之後,城市工人仍與從前一樣的難於獲得溫飽。事實上,較以前更難維生。
再者,通過的新法律禁止成立公會,集體交易監視與罷工。當平民發現自採用了1791年的憲法以後,他們甚至連投票權都沒有了,於是又產生了另一種失望情緒。他們的希望徹底幻滅了,他們只是換了一批主人而已。在這種心情下,他們自然會受到極端分子承諾將他們導引至安全富足樂土的說法所吸引。
第二個原因為革命本身所累積的動量。每一種這類的運動都會產生一種不滿的情緒,有些人對這種氣氛的感觸則較其他的人更深刻。結果乃出現了一群職業性的革命家,不論有多大的成就他們都會永遠的感到不滿。他們對初期階段的革命領袖譴責之嚴厲,有甚於對附和舊體制人士的譴責。
對他們來說,為了實現他們的理想,屠殺與騷亂並不算太大的代價。在發生爭執的時候,他們會殺害密切的夥伴,就像他隨時殺害最憤恨的反動分子一樣。他們在政治上就像那些宗教狂熱分子一樣,相信劍與刑罰乃是加速實現上帝的正義與和平的適當工具。
4﹒第二階段的成就
恐怖時期雖然暴亂,但法國革命的第二階段仍有許多有價值的成就。羅伯斯比等領袖雖然有點狂熱,但仍不失為忠實的人道主義者,而且他們並未忽視任何可以從事改革的機會。最重要的成就包括廢止殖民地的奴役制度;禁止因債務使人入獄;建立重量與長度的米突制;並廢除長子繼承權(Primogeniture),使不專由長子繼承財產,而必須以等額分給直系繼承人。國民大會同時還想補充國民會議的命今,以廢除封建主義的殘餘,並使經濟機會有更大的自由。革命敵人的財產予以沒收後,供給政府與下層階級。大的田產被分開了,並以優厚的條件售予貧民。因貴族們遭受損失曾承諾給予他們的補償,乃自此一筆勾銷。
為了阻止生活費用漲價起見,乃以法律限定穀類與日用必需品的價格,而且對於那些剝削窮人以圖暴利的商人,則送上斷頭臺以做效尤。
在宗教方面尚有許多其他的改革措施。在恐怖時期曾有一段時間致力於廢除基督教,並想以崇拜理性(Worship of Reason)取而代之。本諸此項目的乃採用了一項新的曆法,其日期自共和國誕生日(1792年9月22日)開始,而且在分月時除去基督教的星期日。當羅伯斯比執政後,他以一種至高存在(Supreme Being)的自然神宗教取代了理性崇拜,並且相信靈魂不死。
最後在1794年,國民大會復採取了一項更為明智的措施,使宗教成為純屬個人的事務。決定宗教與政府完全分開,而且對一切與政府無敵意的信仰皆須予以容忍。
5.革命的第三階段
恐怖時代於1794年的夏天宣告結束,之後革命便進入了第三也就是最後一個階段。引發這種變化的事件為「熱月反動」(Thermidorian Reaction),之所以如此命名乃由於新曆法上的熱月(Month of Thermidor,7月19至8月18)。1794年7月28日羅伯斯比被處決後,便表示一個週期的結束。革命這時正在消滅其自己的分子。激進派的巨頭們一個隨著一個都倒下~最先為馬內(Marat),接著為赫伯特(Hebert)與丹頓(Danton),最後為羅伯斯比與聖.賈斯特(Saint Just)。國民公會中僅存的領袖都是那些溫和的同情者。隨著時間的演進,他們也都傾向於保守主義與各種政治狡詐,以便保持其權力。
革命逐漸又反映出中產階級的利益。激進派的許多極端工作這時都停止了。
最高價格限定法及懲治「嫌疑分子」法均予廢除。政治犯皆被釋放,雅各賓黨羽都躲藏了起來,而且公共安全委員會的獨裁權力也被取消了。
這種新情況使得僧侶、保皇黨人士以及其他逃亡人士又自國外回來,並為保守主義的趨勢增加了影響力。
國民公會於1795年採用一項新憲法,此一憲法正式表明有產階級的勝利。新的基本大法稱為共和三年憲法(Constitution of Year Ⅲ),將選舉權授予能讀寫的國家的反動統治者對法國革命的進展日益感到驚懼。他們悍然聲言恢復法國君主的體制與權利,乃是「與歐洲各國有共同利益」的事。這自然引起法國人的痛切憤恨,因為這是一種明確的干涉威脅。再者,有許多革命家有樂於見到與外國敵人發生衝突的趨勢。
溫和派寄望藉軍事的勝利以鞏固人民對新政權的忠貞;急進派則希望法國軍隊能遭受挫敗,使君主政體因此而喪失信譽,然後便可成立共和政體。他們相信人民所組成的英勇軍隊將轉敗為勝,並為歐洲所有被壓迫的人民帶來自由與幸福。國民會議本諸這種心情於1792年4月20日投票決定作戰。
結果,正如急進分子所希望的,法軍遭到嚴重的挫敗,奧地利與普魯士聯軍於8月間通過邊界並威脅到巴黎。憤怒與失望的風暴籠罩了首都。普遍都認為軍事的挫敗乃是由於國王及其保守分子發生通敵行為所造成的結果。於是積極要求對不忠於革命的嫌疑分子採取斷然的行動。極端分子所以能夠出頭並得以控制立法會議與推翻君主政體,主要的就是由這種情況所使然。
選舉的原意只是使其男性成年公民,但只准他對選舉人投票,然後再由選舉人選舉立法機關的人員,且如欲成為一個選舉人,則必須為土地或其它設施的主人,其年收入至少須等於一百天的勞力所得。
由於可見的權力機構乃是由相當富有的人所組成的。立法機構包括二院~下院或稱五百人議會與一個參議院或稱元老院,因為此時恢復君主是不可能的,但又怕舊時的寡頭政治再度發生,故將行政權力賦予一個稱為執政團(Directory)的五人委員會,此五人由五百人議會提名而由元老院選出。新憲法還有一項公民義務的宣言,特別強調:「整個社會的秩序……乃是以財產的維護為基礎。」
6﹒第三階段的特性
與其它二個階段相較,法國革命的第三階段實無歷史的重要性可言。一般說來,這是一個不景氣,整體腐敗與玩世不恭的時期,前二個階段所特有的改革熱情都已飛往九霄雲外。新政府的人員們所關注的多為求取個人利益的機會,而對哲學家改造世界的崇高理想都不予理會。
徵收捐稅與支付公款時經常發生舞弊情事,即使執政團的某些人員在遂行其正常職責時,也公然要求賄賂以為施惠的代價。高級人員那種玩世性的貪婪對社會風氣自然發生影響作用。所以執政團時期成為一個狂亂奢侈、放蕩與拼命追求財富的時期也就不足為奇了。投機與賭博使正當的公務成了次要的事務。
當飢饉在巴黎的貧民窟蔓延時,不法商人卻在求取暴利,並將自人民身上剝奪來的收獲大肆炫耀。因之革命的光榮承諾皆被拋棄了,即使原來宣誓信守這些承諾的人也不例外。
7.革命的結束
拿破崙政變~法國革命於1799年的秋天宣告結束了。使革命結束的事件為11月9日的拿破崙(Napoleon Bonaparte)政變。但這只不過是最後的一擊而已,因為三年憲法所建立的政權早已搖搖欲墜了。
有一段時間雖然由於在對抗革命的外來敵人,而且仍然在進行間的戰爭中獲勝而略有起色,但這種支持也終於消失了。
在1798年至1799年間,執行團的侵略政策又使法國與新的聯合強敵~英國、奧地利與俄國~發生了戰端。戰爭的運道很快的便發生了轉變。法國在其東部邊境所建立的屬邦一個接一個的崩潰了。共和國的軍隊被由義大利趕了出來。以往各年的收穫很快的便消失了。
這時執政團由於在內政方面的作為不當,其聲望更一落千丈。成千成萬的人都厭恨政府官員的無恥腐敗行為以及他們對貧民需要的漠不關心。嚴重的財政危機部分係由政府所造成的,這使情勢益趨不利。為了支付戰費並為滿足無能官吏們的奢侈揮霍,乃增發紙幣。不可避免的結果就是通貨的驚人膨脹與極端的混亂。在很短的時間內,紙幣貶值到不及票面值的百分之一。到了1797年,情況已經發展到絕望的程度,惟一的變通辦法就是拒絕使用所有不能兌現的紙幣。
在經濟混亂時期,有數百萬曾致力於積聚財產的審慎而且端正的公民都一變而為貧民階級了。結果,他們也就自然的成了當時政府的冤家對頭。
這些悲慘的情況使拿破崙輕易的得到了政權。厭惡執政團的貧汙與漠視民命,憤恨因通貨膨脹所遭受的痛苦,以及因戰爭失敗所感到的屈辱~這些因素使人民普遍的發生了一種信念,認為當時的政權是無法令人忍受的,而且只有出現一個「英雄人物」始能使國家免於破滅。拿破崙是一位軍事英雄,他在1795年曾以炮兵鎮壓巴黎叛亂分子的暴動,以保護國民公會,成了法律與秩序的寵兒。
他又在義大利與埃及的戰役中獲得了榮譽。他在埃及獲勝的報導誠然有點渲染,但卻使愛國的法國人心目中認為至少有一位將軍是他們可以絕對信託的。
此外,他曾將奧地利人驅出義大利,並將薩伏衣(Savoy)與尼斯(Nice)以及奧地利在荷蘭的屬地併入法國版圖。這些成就使他成為當時的風雲人物。他的名字成了國家偉大與革命光榮成就的象徵。
對執政團的反感愈增加,他愈被認為是惟一能夠消除國家的恥辱與災害的廉正英雄。
(取自E.M. Bunns著,周恃天譯:《西洋文化史》(下冊),臺北黎明文化公司,民國六十二年,頁174-196)
第一階段字1789年7月14日,法國人民攻佔巴士底監獄起。
在此階段中保留了君主立憲制,並制訂了人權宣言。
第二階段自1792年起。
在此階段中法國人民推翻了君主制度,成立了法蘭西第一共和國。
第三階段自1794年起
在此階段中制訂了共和三年憲法。
法國大革命最血腥的階段為恐怖統治時期。
法國大革命的重要影響:
1.掃除舊制度特權:階級社會(教士、貴族、平民)與絕對王權時代的結束。
2.政教分離
3.共和主義的出現
4.掀起民族主義的浪潮
參考資料
第三節 法國大革命
(一)財政問題與王室的改革
西元1786年8月20日,法國財政大臣加隆(Charles de Calonne,1732~ 1802)向國王路易十六提出警告說法國政府正瀕臨財政破產。
他在其財政報言中指出:「政府於西元1786年的歲入為475百萬里弗(livre),歲出為587百萬里弗,出現了112百萬里弗的財政赤字。」
法國政府何以會在此時出現財政危機?究其原因,除了財政制度的不健全外,與王室長期捲入對外戰爭有密切的關係。
自1740年以來,法國連續參與奧地利王位繼承戰爭(War of the Austrian Succession)1740-1748)、七年戰爭(Seven Years War,1756~ 1763)與美國獨立戰爭(1778~ 1783)。這些戰爭都所費不貲,政府大量舉債支應,導致債臺高築,財政破產。
加隆於是向國王路易十六提出一個改革計畫,以圖解決問題。他一方面主張徵收一種「無特權減免」的普遍土地稅,讓土地貴族多納稅,以符合公平原則。另一方面,他也提出經濟改革方案,包括減輕間接稅、促進國內自自貿易,以活絡經濟,增加稅收。
但是,法國國王的詔令傳統上須經巴黎最高法院(Parlement of Paris)的副署,方可生效,而巴黎最高法院卻不願合作。加隆為了順利推行他的改革計畫,就建議召開一次由王公貴族組成的「顯貴會議」(Assembly of the Notables),來為其計畫背書。
1787年2月,王室指定144位顯貴代表在凡爾賽集會。但是,顯貴會議反而對王室財政的紊亂提出諸多批評,並反對加隆的增稅計畫,認為只有全國的三級會議始有權力同意新稅。國王路易十六見加隆無法解決問題,將其免職,並以土魯斯(Toulouse)大主教不列恩(Lomenie de Brienne,1727~ 1794)代之。
不列恩經由巴黎最高法院提出類似的改革計畫,同樣被拒絕。巴黎最高法院亦堅稱只有三級會議,方有權同意新稅。國王先是拒絕其請,不列恩甚至欲藉司法改革,取消巴黎最高法院的詔令副署權。但因貴族抗命,各最高法院反對,而無法進行。
路易十六最後決定重新起用前財政大臣~瑞士銀行家奈克(Jacques Necker,1732~ 1804),並宣布在1789年5月召開自1614年以來不曾召開的全國三級會議來共同解決政府的財政難題。
(二)革命前夕的法國社會結構
十八世紀,法國社會分為三個階級(orders或estates):
第一階級是教士,第二階級是貴族,第三階級包含所有其他人等。
(1)第一階級(教士階級):共有13萬人,其中6萬名是修士與修女,7萬名是一般教區教士。教士內部也有階層差別。
一般而言,主教與修院院長以上的高層教士多出身貴族家庭,低層的教區教士則多來自第三階級,高低層教士之間存在著矛盾與衝突,前者坐擁高薪,生活奢侈;後者則工作辛苦,卻收入微薄。在法國大革命期間,低層教士往往支持第三階級的主張。
教會擁有大量財富。一方面,教會本身是大地主,擁有法國十分之一的土地;另一方面,教會又可向人民課徵什一稅。什一稅本為供作教區教士薪水、教堂維修與濟貧之用,實際上卻大部分流入高層教士之手,為社會所痛恨。
此外,教會還擁有其他特權,包括免稅權等。不過,法國教會雖格於教會不受世俗政府管轄的理念,形式上不納稅,但每年都付給政府一筆「自由捐獻」(don gratuit),數額在教會總收人的5%以下。
(2)第二階級(貴族階級):其人數各家估計不一,大約在11萬到35萬人之間,約占總人口的0.5%至1.5%之間。法國貴族有兩大類,其一是「劍貴族」(Noble,sse de l'epee),屬於舊貴族世家,最有權勢,封號可溯至1400年之前;其二是「袍貴族」(Noblesse,de la robe),先世大都是中產階級,後來或藉捐買官爵(venal offices),或因擔任法院(Parlements)法官、服務政府而取得爵位者。這群人無論在財富、教育或才幹方面,都勝過舊貴族,故遭其嫉視。
換言之,貴族階級內部亦潛藏著諸多矛盾。貴族是地主階級,占有全國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的土地。貴族擁有許多特權:
政治上,政府的高層職位大部分由其出任;
司法上,他們不受一般法庭審判;
財政上,他們可以豁免多項稅捐。
不過,法國貴族並非完全不納稅。實際上,除了傳統的人頭稅(taille)因有奴役的象徵,貴族免納之外,路易十四以來課徵的許多新稅,如土地稅(capitation)和所得稅(vingtieme)等,貴族都不能豁免。與歐洲其他國家相比,法國貴族的稅賦其實是比較重的。
但是,他們擁有的財富與他們對國家財政的貢獻,仍然無法相比,故引起批評與不滿。
(3)第三階級:此階級包括中產階級、農民與城市工人,占全國總人口97%以上。
中產階級(bourgeoisie)約230萬人,其中有商人、金融家、地主、專門職業人士、律師及官員等。他們擁有全國25%的土地,將近80%的捐買官爵。
中產階級有上下之分,上層中產階級非常富裕,其生活方式與價值觀念與貴族階級無異,並不熱衷革命。
下層中產階級則財富與地位皆有限,出路不佳,是不滿的一群,後來成為革命的領導力量。農民占總人口的85%,擁有25%至45%的土地(依據不同的估計)。
法國的農民中,富農與中農(laboureur)約占5%,對分佃農約占50%,普通佃農與無土地的農工各占25%弱。
農民大部分為自由人,但對政府有沉重的稅捐,對地主要納田租與各種封建義務(feudal dues),對教會又有什一稅,生活負擔沉重。
農民的壓力是後來國民會議宣布廢除封建制度的重要因素。
第三階級的另一群人是城市工人。他們有一部分是技術工匠,組成同業公會,但大部分是無技術、貧窮的勞工。城市工人的情況極差,薪資的上漲追不上物價的膨脹,政府又禁止他們結合起來爭取較好的待遇。巴黎工人群眾是攻陷巴士底獄的主力。
(三)法國大革命的三個階段
1.革命的第一階段
法國的三級會議自1614年以來就沒有召開了,但法國人普遍都認為在緊急狀況下,祇有它才能拯救國家。三級會議代表的乃是國內的三個階級。
在正常的情形下,召開會議時,各階級的代表們分開來開會,投票時每個階級代表一票。這也就是說,第一與第二階級聯合起來就可勝過第三階級。
到了十八世紀後期,第三階級的重要性已提高了,以致他們不願再容忍這種安排。其領袖要求三個階級應坐在一起,並由各個人分別投票。在這個問題尚未解決之前,路易十六於1788年夏季便屈服在公眾輿情之下,並召集階級會議於翌年5月開會。經過數週爭論之後,第三階級大膽的於6月17日宣布其為國民議會,並邀請特權階級的代表參加。他們之中有許多確都參加了。在兩天之內,大多數的僧侶與少數的貴族乃轉了過來。
國王在這時卻施以干預。當反叛的代表們於6月20日上年到議事廳集會時,發現廳門有軍隊把守。這時除了順從或反抗君主的主權外,別無它途可循。由於相信大多數的人民會支持他們,他們退至附近的一個用作騎術教練場與網球場的大廳之內,在此鄭重團結起來,宣稱在法國的憲法草案未擬妥前絕不分散。
1789年6月20日「網球場宣言」乃是法國革命的真正開端。為了要求依人民的意願改造政府,階級大會不僅抗議路易十六的專橫統治,並宣稱階級大會有權代表國家的最高主權。
國王終於在6月27日同意給予此項權利,並命令特權階級的代表與第三階級共同集會,成為國民會議的會員。
2.第三階級的勝利
法國革命可分為三個大的階段。
第一階段由1789年6月至1792年8月。在此一期間,法國的命運操之於第三階級的領袖所控制的國民會議之手。這個時期乃是一個由溫和的中產階級主導的階段。群眾尚未獲得政治權力,而且也未到達能夠掌握經濟體系的地位。
除了1789年7月14日摧毀巴士底獄與殺害少數皇家衛隊外,巴黎與凡爾賽宮的暴亂都很少。但在鄉村中卻瀰漫著比較蠻橫的情緒。
許多農民對於遲遲不見改革一事感到不耐,並決定直接處理這種情況。他們拿著草叉鐮刀,出發破壞舊政權的一切。他們燒毀所恨貴族的房舍,掠奪修道院與主教的居所,並殺害了供給居所的若干地主。
這些暴亂大都發生在1789年的夏天,且在恐嚇上層階級使其放若干特權方面,實際發生了很大的效用。
3.革命的第二階段
法國革命於1792年進入第二階段,此階段持續約二年之久。此時在若干方面與第一階段不同。
首先在這個階段,法國是一個共和國。立法會議於8月10日投票廢止國王,並命令以全民投票的方式選舉國民會議(National Convention),以草擬新的憲法。在路易十六因與外國敵人陰謀破壞革命罪受審後不久,即於1793年1月21日引頸就戮。
其次,第二階段的政治係由下層階級所控制。革命的過程已不再受比較保守的中產階級分子所左右了。相反地,這次主要的是由代表巴黎貧民階級的極端分子,負責決定政府的性質。福爾特爾(伏爾泰)、孟德斯鳩的自由哲學,這時已被盧梭的急進與平等主義思想所取代了。
其三,第二階段比較激烈與更多流血。這個時期不僅處決了國王,而且9月大屠殺(1792),以及由1793年夏季至1794年夏季的恐怖時代也都是發生在此一時期。
由溫和的中產階級階段一變而為激進主義與混亂,究應以什麼因素來說明呢?
首先,可能為貧民希望的幻滅。在開始時,革命顯然曾提出每一個公民皆享有平等與正義的光榮承諾。然而,經過三年多的社會與政治動亂之後,城市工人仍與從前一樣的難於獲得溫飽。事實上,較以前更難維生。
再者,通過的新法律禁止成立公會,集體交易監視與罷工。當平民發現自採用了1791年的憲法以後,他們甚至連投票權都沒有了,於是又產生了另一種失望情緒。他們的希望徹底幻滅了,他們只是換了一批主人而已。在這種心情下,他們自然會受到極端分子承諾將他們導引至安全富足樂土的說法所吸引。
第二個原因為革命本身所累積的動量。每一種這類的運動都會產生一種不滿的情緒,有些人對這種氣氛的感觸則較其他的人更深刻。結果乃出現了一群職業性的革命家,不論有多大的成就他們都會永遠的感到不滿。他們對初期階段的革命領袖譴責之嚴厲,有甚於對附和舊體制人士的譴責。
對他們來說,為了實現他們的理想,屠殺與騷亂並不算太大的代價。在發生爭執的時候,他們會殺害密切的夥伴,就像他隨時殺害最憤恨的反動分子一樣。他們在政治上就像那些宗教狂熱分子一樣,相信劍與刑罰乃是加速實現上帝的正義與和平的適當工具。
4﹒第二階段的成就
恐怖時期雖然暴亂,但法國革命的第二階段仍有許多有價值的成就。羅伯斯比等領袖雖然有點狂熱,但仍不失為忠實的人道主義者,而且他們並未忽視任何可以從事改革的機會。最重要的成就包括廢止殖民地的奴役制度;禁止因債務使人入獄;建立重量與長度的米突制;並廢除長子繼承權(Primogeniture),使不專由長子繼承財產,而必須以等額分給直系繼承人。國民大會同時還想補充國民會議的命今,以廢除封建主義的殘餘,並使經濟機會有更大的自由。革命敵人的財產予以沒收後,供給政府與下層階級。大的田產被分開了,並以優厚的條件售予貧民。因貴族們遭受損失曾承諾給予他們的補償,乃自此一筆勾銷。
為了阻止生活費用漲價起見,乃以法律限定穀類與日用必需品的價格,而且對於那些剝削窮人以圖暴利的商人,則送上斷頭臺以做效尤。
在宗教方面尚有許多其他的改革措施。在恐怖時期曾有一段時間致力於廢除基督教,並想以崇拜理性(Worship of Reason)取而代之。本諸此項目的乃採用了一項新的曆法,其日期自共和國誕生日(1792年9月22日)開始,而且在分月時除去基督教的星期日。當羅伯斯比執政後,他以一種至高存在(Supreme Being)的自然神宗教取代了理性崇拜,並且相信靈魂不死。
最後在1794年,國民大會復採取了一項更為明智的措施,使宗教成為純屬個人的事務。決定宗教與政府完全分開,而且對一切與政府無敵意的信仰皆須予以容忍。
5.革命的第三階段
恐怖時代於1794年的夏天宣告結束,之後革命便進入了第三也就是最後一個階段。引發這種變化的事件為「熱月反動」(Thermidorian Reaction),之所以如此命名乃由於新曆法上的熱月(Month of Thermidor,7月19至8月18)。1794年7月28日羅伯斯比被處決後,便表示一個週期的結束。革命這時正在消滅其自己的分子。激進派的巨頭們一個隨著一個都倒下~最先為馬內(Marat),接著為赫伯特(Hebert)與丹頓(Danton),最後為羅伯斯比與聖.賈斯特(Saint Just)。國民公會中僅存的領袖都是那些溫和的同情者。隨著時間的演進,他們也都傾向於保守主義與各種政治狡詐,以便保持其權力。
革命逐漸又反映出中產階級的利益。激進派的許多極端工作這時都停止了。
最高價格限定法及懲治「嫌疑分子」法均予廢除。政治犯皆被釋放,雅各賓黨羽都躲藏了起來,而且公共安全委員會的獨裁權力也被取消了。
這種新情況使得僧侶、保皇黨人士以及其他逃亡人士又自國外回來,並為保守主義的趨勢增加了影響力。
國民公會於1795年採用一項新憲法,此一憲法正式表明有產階級的勝利。新的基本大法稱為共和三年憲法(Constitution of Year Ⅲ),將選舉權授予能讀寫的國家的反動統治者對法國革命的進展日益感到驚懼。他們悍然聲言恢復法國君主的體制與權利,乃是「與歐洲各國有共同利益」的事。這自然引起法國人的痛切憤恨,因為這是一種明確的干涉威脅。再者,有許多革命家有樂於見到與外國敵人發生衝突的趨勢。
溫和派寄望藉軍事的勝利以鞏固人民對新政權的忠貞;急進派則希望法國軍隊能遭受挫敗,使君主政體因此而喪失信譽,然後便可成立共和政體。他們相信人民所組成的英勇軍隊將轉敗為勝,並為歐洲所有被壓迫的人民帶來自由與幸福。國民會議本諸這種心情於1792年4月20日投票決定作戰。
結果,正如急進分子所希望的,法軍遭到嚴重的挫敗,奧地利與普魯士聯軍於8月間通過邊界並威脅到巴黎。憤怒與失望的風暴籠罩了首都。普遍都認為軍事的挫敗乃是由於國王及其保守分子發生通敵行為所造成的結果。於是積極要求對不忠於革命的嫌疑分子採取斷然的行動。極端分子所以能夠出頭並得以控制立法會議與推翻君主政體,主要的就是由這種情況所使然。
選舉的原意只是使其男性成年公民,但只准他對選舉人投票,然後再由選舉人選舉立法機關的人員,且如欲成為一個選舉人,則必須為土地或其它設施的主人,其年收入至少須等於一百天的勞力所得。
由於可見的權力機構乃是由相當富有的人所組成的。立法機構包括二院~下院或稱五百人議會與一個參議院或稱元老院,因為此時恢復君主是不可能的,但又怕舊時的寡頭政治再度發生,故將行政權力賦予一個稱為執政團(Directory)的五人委員會,此五人由五百人議會提名而由元老院選出。新憲法還有一項公民義務的宣言,特別強調:「整個社會的秩序……乃是以財產的維護為基礎。」
6﹒第三階段的特性
與其它二個階段相較,法國革命的第三階段實無歷史的重要性可言。一般說來,這是一個不景氣,整體腐敗與玩世不恭的時期,前二個階段所特有的改革熱情都已飛往九霄雲外。新政府的人員們所關注的多為求取個人利益的機會,而對哲學家改造世界的崇高理想都不予理會。
徵收捐稅與支付公款時經常發生舞弊情事,即使執政團的某些人員在遂行其正常職責時,也公然要求賄賂以為施惠的代價。高級人員那種玩世性的貪婪對社會風氣自然發生影響作用。所以執政團時期成為一個狂亂奢侈、放蕩與拼命追求財富的時期也就不足為奇了。投機與賭博使正當的公務成了次要的事務。
當飢饉在巴黎的貧民窟蔓延時,不法商人卻在求取暴利,並將自人民身上剝奪來的收獲大肆炫耀。因之革命的光榮承諾皆被拋棄了,即使原來宣誓信守這些承諾的人也不例外。
7.革命的結束
拿破崙政變~法國革命於1799年的秋天宣告結束了。使革命結束的事件為11月9日的拿破崙(Napoleon Bonaparte)政變。但這只不過是最後的一擊而已,因為三年憲法所建立的政權早已搖搖欲墜了。
有一段時間雖然由於在對抗革命的外來敵人,而且仍然在進行間的戰爭中獲勝而略有起色,但這種支持也終於消失了。
在1798年至1799年間,執行團的侵略政策又使法國與新的聯合強敵~英國、奧地利與俄國~發生了戰端。戰爭的運道很快的便發生了轉變。法國在其東部邊境所建立的屬邦一個接一個的崩潰了。共和國的軍隊被由義大利趕了出來。以往各年的收穫很快的便消失了。
這時執政團由於在內政方面的作為不當,其聲望更一落千丈。成千成萬的人都厭恨政府官員的無恥腐敗行為以及他們對貧民需要的漠不關心。嚴重的財政危機部分係由政府所造成的,這使情勢益趨不利。為了支付戰費並為滿足無能官吏們的奢侈揮霍,乃增發紙幣。不可避免的結果就是通貨的驚人膨脹與極端的混亂。在很短的時間內,紙幣貶值到不及票面值的百分之一。到了1797年,情況已經發展到絕望的程度,惟一的變通辦法就是拒絕使用所有不能兌現的紙幣。
在經濟混亂時期,有數百萬曾致力於積聚財產的審慎而且端正的公民都一變而為貧民階級了。結果,他們也就自然的成了當時政府的冤家對頭。
這些悲慘的情況使拿破崙輕易的得到了政權。厭惡執政團的貧汙與漠視民命,憤恨因通貨膨脹所遭受的痛苦,以及因戰爭失敗所感到的屈辱~這些因素使人民普遍的發生了一種信念,認為當時的政權是無法令人忍受的,而且只有出現一個「英雄人物」始能使國家免於破滅。拿破崙是一位軍事英雄,他在1795年曾以炮兵鎮壓巴黎叛亂分子的暴動,以保護國民公會,成了法律與秩序的寵兒。
他又在義大利與埃及的戰役中獲得了榮譽。他在埃及獲勝的報導誠然有點渲染,但卻使愛國的法國人心目中認為至少有一位將軍是他們可以絕對信託的。
此外,他曾將奧地利人驅出義大利,並將薩伏衣(Savoy)與尼斯(Nice)以及奧地利在荷蘭的屬地併入法國版圖。這些成就使他成為當時的風雲人物。他的名字成了國家偉大與革命光榮成就的象徵。
對執政團的反感愈增加,他愈被認為是惟一能夠消除國家的恥辱與災害的廉正英雄。
(取自E.M. Bunns著,周恃天譯:《西洋文化史》(下冊),臺北黎明文化公司,民國六十二年,頁174-196)